根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字〔2014〕72号)文件中“经办银行每季结息后将贴息申请、贴息明细表和利息清单报担保中心,经担保中心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式,公式后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经办银行”的规定,2017年一季度共有10家经办银行上报贴息,共申报应贴息金额为10536702.93元。其中,个人及合伙贷款3457笔,贷款金额575420000元,应贴息金额为10528002.93元;劳密企业贷款2笔,贷款金额为4000000元,应贴息金额为8700元。二季度共有8家经办银行上报贴息,个人及合伙贷款3155笔,贷款金额532930000元,申报应贴息金额为10175104元。(具体贴息明细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于2017年9月28日至10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如无异议,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经办银行。
监督电话:86689114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