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2017年度市区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
公 示
根据《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石人社规[2017]2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17年10月份开始对市区、正定县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开展了现场验收、集中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纳入市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的 271家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1)、156家协议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
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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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