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管理
项目名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管理
使用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冀人发字[1996]153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人〔1999〕98号)
报送材料: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
2、增人计划卡;
3、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
4、续签(变更)劳动合同,须带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时,当时办结。
承办部门:综合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