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管辖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
申报条件: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满16周岁的,或虽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申报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死亡证明、遗属无业无收入证明、单位公示证明。
办理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遗属开具乡镇(街道)的居民无业务收入证明,火化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向用人单位申报;
2、用人单位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3、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持以上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政策审定。
办结时限:收到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当日办结。
承办部门:bet365娱乐网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承办人: 陈波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办公地点:青园街102号515室
联系电话:86689124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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