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须知
(2016年8月5日修订)
一、提交申请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附件);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变更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应不少于2年的固定经营场所);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现金余额不少于两百万);
6、股权转让协议;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现金余额不少于两百万);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审查提交的材料(对变更住所的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